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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淘寶網賣大陸基金 台灣投資人不可買

淘寶網賣大陸基金 台灣投資人不可買
  • 2013-11-07 01:20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淘寶網銷售大陸基金,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6)日表示,已透過兩岸協商平台向中國證監會反應,希望約束大陸基金業者,不要透過網路平台,銷售基金給台灣投資人。

 曾銘宗表示,依據大陸的法規,大陸境內的基金是不得銷售給海外法人或個人,除非要事先取得大陸的QFII額度。但為了避免國內投資人仍不清楚相關法令,誤買大陸基金,因此金管會也發新聞稿呼籲投資人不要透過網路投資大陸基金。

 金管會指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規定,任何人非經金管會核准或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不得在台灣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負投信投顧法第107條規定,即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若有任何網站平台,未經核准即以國內民眾為對象進行銷售未經核准的基金,就涉有違反相關規定。

 金管會指出,主要是大陸淘寶網近期獲准在網站上銷售大陸基金,就有立委擔心大陸基金會因此管道流入台灣市場。

 但是目前看來,淘寶網也只是中介平台,投資人要申購基金,最後仍是要開戶、回到基金銷售公司,屆時沒有大陸帳戶或者合法投資身分,仍然無法購買到大陸基金。

 曾銘宗也表示,已向大陸證監會反應,希望同時約束大陸基金公司,不要銷售給不具投資資格的台灣民眾,以免違反兩岸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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