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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6日 星期三

申報就生效 投信申募基金大鬆綁

申報就生效 投信申募基金大鬆綁

2014-08-06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韓化宇/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5)日大幅放寬國內投信基金募集規定,全面開放所有類型基金都可採申報生效制,不必再申請核准,追加募集條件也從寬,8月底前生效,送審時間大幅縮短,可望加速資金活水挹注台股。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5月底,國內基金規模為2兆58億元,境外基金則高達3兆2,466億元,由於境外基金仍全面採審核制,金管會這項放寬措施後,將可拉近境內、外基金規模差距,有助國內基金募集效率,對投信業是一大利多。

金管會業務會報昨天通過「投信事業募集投信基金處理準則」修正案,主要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大幅簡化投信基金審核,放寬國內募集投資國內的債券型、指數股票型、保本型及貨幣市場基金等四類基金,以及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的債券型、平衡型、指數型、指數股票型、保本型及貨幣市場基金等六類基金,改採申報生效制。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上述基金改採申報生效後,等於國內投信募集的基金,全面採申報生效,不再適用審核制。

依金管會規定,採申報生效制,目前申報生效時間,有12天或30天;若採審核制,審核平均約需二個月時間。

因此,擴大全面採申報生效方式後,業者在送審時間上將可大大降低。

搭配這項放寬,金管會也在修正案中明訂,基金募集案件應採申請核准制的例外情形,例如投信事業或人員有重大違規時,就須採審核制等。

第二,採差異化管理原則,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投信事業,採屆滿30個營業日生效的案件,可以縮短為12個營業日生效。

第三,為避免投信事業因基金額度限制,影響基金銷售時機,這次也放寬追加募集條件。

原規定,符合兩條件者,才能辦理追加募集,分別是自開放買回之日起到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一個月;以申請(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的比率達95%以上。

這次修正刪除前項規定,對於後項規定的比率,則從95%放寬到80%,以利投信事業掌握基金銷售時機,追加募集。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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