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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境外基金在地化 41家不及格

境外基金在地化 41家不及格

2015-04-08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金管會強化境外基金深耕台灣,要求境外基金公司在台發行新基金,須符合三項條件,包括在台設立投信或投顧,或將其35億元的資產,委託國內投顧代操。

目前國內58家境外基金公司,有高達41家不合格。金管會表示,近期將發布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自發布日起將給予不符合資格的境外基金公司一年緩衝時間調整,在緩衝期內如提出具體調整計畫,將再給予一年執行期間。換言之,境外基金公司將有二年的緩衝調整期。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二年後仍無法符合資格,將禁止發行新基金。金管會強調,舊基金仍可以繼續交易或追募,也就是不溯及既往,所以不會損及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表示,這項新措施,是為了強化境外基金之管理,並提升境外基金機構對我國資產管理的共顯度。須符合的三項條件為:第一、在國內設投信,其管理資產規模達50億元;第二、在國內設投顧,其受託代操規模達35億元;第三、沒有設投信投顧,但將其35億元以上的海外資產,委託國內投顧業者代操。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此新措施是參酌新加坡對境外基金管理的規定。新加坡法規要求,境外基金在當地發基金,必須在當地設立據點,管理資產規模達星幣5億元以上、約新台幣120億元以上。

王詠心指出,已符合資格的17家業者,比如摩根與聯博,在境外基金占有率很高,在台灣也設有投信公司,管理資產規模也達到50億元的門檻。

王詠心說,未符合資格的41家業者,如有在台設立投信或投顧者,則要增加其管理資產的規模;沒有在台設立據點者,將其35億元的海外資產,委由國內投顧代操,也可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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