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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外資投資公司債 金額設限

外資投資公司債 金額設限

2015-04-23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編譯林文彬/台北報導

為防堵國際熱錢湧入公司債炒匯,在中央銀行建議下,金管會昨(22)日發函,將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納入外資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匯入資金30%限額的規範,即日起生效。

今年3月9日,歐洲央行啟動每月規模600億歐元(約新台幣2.1兆元)的量化寬鬆政策,熱錢蜂擁向亞洲等新興市場流竄,台灣外資累計淨匯入金額屢創新高,新台幣亦成為炒匯熱錢鎖定的目標。

彭博資訊報導,台灣對外資投資公司債市場祭出限制,分析師認為,此舉是為了抑制外資流入,避免新台幣進一步升值。數據顯示,即使台灣已限制外資購買公債、貨幣市場工具和衍生性金融商品,今年第1季仍有700億美元流入台灣。

據了解,央行近期注意到,熱錢進入台灣後,藉由投資價格穩定的大型企業公司債,以躲避被央行的查緝炒匯。這個現象,從櫃買中心統計可看出端倪。

統計顯示,3月公司債成交金額1,014.6億元,比2月大增310億元;3月全部類型的債券成交金額4,936.5億元,更創2013年1月以來的新高。

為了把炒匯熱錢趕出債券市場,金管會原本規定,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公債、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之總額度,不得超過其匯入資金的30%,昨日發函進一步將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納入。

金管會官員表示,公司債與金融債券,跟公債等性質相似,都是固定收益型的商品,所以將這兩類商品納入,是為了讓制度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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