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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QDII投資離岸台股基金 擬鬆綁

QDII投資離岸台股基金 擬鬆綁

2014-11-24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吳佳蓉

為爭取更多大陸資金投入台股,金管會正在研議,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國際證券分公司(OSU)銷售的基金,可不用計入5億美元的額度內;一旦排除,有助引進更多陸資活水,活絡台股。

金管會18日開放OBU和OSU等離岸市場,可銷售全部淨資產投資於台股的「純台股基金」,增加台股基金的銷售通路,預計將多出194檔、總規模為2,770億元的基金可在離岸市場銷售。
資料來源: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
經濟日報提供
由於離岸市場是針對境外法人與自然人,台股基金又是券商熟悉的業務,金管會認為,這項開放有助推廣國內投信銷售台股基金,吸引外資前來投資,達到刺激台股量能、活絡股市之成效。

現行「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簡稱QDII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QDII投資範圍,包括「證券投資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意即QDI投資基金,須計入5億美元額度內。

證券業者認為,OBU或OSU是「境外」(離岸)概念,QDII投資「境外」銷售的商品,理應不用計入QDII 額度內,希望金管會能夠從寬解釋。

金管會官員表示,QDII投資OBU或OSU的商品,目前是從嚴解釋,要計入額度內。但考量QDII投資台股,目的是要建立投資組合(portfolio),而非影響上市櫃公司經營權,所以正在研議「從寬」解釋,把QDII投資境外銷售的基金,排除在5億美元額度外。

大陸外匯管理局統計,截至10月底,QDII獲准投資總規模873.73億美元,約新台幣2.6兆元。目前只有約2.5億美元QDII投資台股,業者希望進一步放寬限制,吸引更多QDII來台投資。


屬受益憑證…免稅
金管會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和「國際證券分公司」(OSU)可銷售台股基金,增加外國人投資台股的管道。財政部官員表示,因基金屬於受益憑證,並非證券交易所得稅的範圍,即使台股基金的收益來自國內,外國機構或自然人投資,不用針對買賣差價課稅。

金管會正式發函OBU和OSU可銷售純台股基金。以前OBU或OSU可銷售的基金,其投資台股占基金淨資產比率,不得超過30%。

金管會宣布取消30%的限制,也就是OBU和OSU可以銷售淨資產百分之百投資台股的「純台股基金」,希望以券商所擅長的基金種類,吸引更多外資進駐台股。

對於稅負問題,市場人士有疑問:外國客戶如果買台股基金,是否要針對收益所得課稅?
對此,財部表示,因基金屬受益憑證,非證券交易所得,所以不論本國、外國機構或自然人投資台股基金,都不用針對買賣價差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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