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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人民銀行 降低SLF利率

人民銀行 降低SLF利率

2015-03-05 經濟日報 記者杜宗熹╱綜合報導


報系資料照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發文分支機構,下調「常備借貸便利」(SLF)的利率,隔夜利率由去年的5%降為4.5%,7天利率由7%降為5.5%;同時將期限縮為只有隔夜期和7天期,舊有的14天期SLF被取消。

路透報導,多位消息人士昨(4)日透露,此次人民銀行新增地方分支機構SLF操作額度人民幣2,200億元(約新台幣1.1兆元),增加後總額度為3,400億元(約新台幣1.7兆元);人民銀行總行發放的SLF,期限仍然是一個月。

我國央行官員解釋,大陸的SLF利率性質上與台灣的貼現窗口利率很雷同,也就是當金融機構出現資金缺口,向央行調頭寸時須支付給央行的利率,通常是應急所需。也就是說,人行調降了貼放利率。

財新網報導,按照2015年人行授權分支機構開展SLF操作,新的SLF的期限縮為只有隔夜和七天;與以往要求一致的是,SLF仍以質押形式發放,合格質押品包括國債、人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和高等級信用債,不包括信貸資產。根據人行消息指出,總行於2月已經開啟了SLF的投放。

SLF是人行在2013年初創設的金融工具,這項工具由金融機構主動發起,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流動性需求,向人行提出抵押品申請SLF。

自2014年1月20日起,人行在北京、江蘇、山東、廣東等十省市展開SLF試點,由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援。

當時試點額度總計人民幣1,200億元(約新台幣6,000億元),可循環使用。當隔夜、7天期和14天期回購利率分別高於5%、7%和8%時,地方金融機構可向人行申請SLF操作。

今年2月11日,人行決定在大陸各地推廣分支機構SLF,適用對象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四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閱報秘書/常備借貸便利(SLF)
常備借貸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簡稱SLF),是中國人民銀行於2013年年初創設的一種金融工具,主要在銀行體系出現臨時流動性波動時運用。

各國央行通常綜合運用常備借貸便利和公開市場操作這兩類工具管理流動性。SLF對象主要是政策性銀行和全國性商業銀行,期限為一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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