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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平衡&債券基金投資限制 放寬

平衡&債券基金投資限制  放寬

  • 2014-03-28 01:33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為平衡境內外基金投資限制、提升國內投信競爭力,金管會昨(27)日宣布,放寬國內平衡型基金可在其基金淨資產價值的30%、一般債券型基金可在其淨資產價值的10%以內,投資高收益債券;同時也放寬基金投資轉換公司債可不受信評限制,並不計入高收債限額。

 證期局表示,這項新規定預計3月31日正式發布函令,新申請的基金可適用,另外已存在的基金只要修改基金合約,重新送證期局,14天即可生效,速度會比新基金更快適用;同樣的,從3月起境外基金要申請來台銷售,其一般債券基金、平衡型基金也要跟國內投信適用同樣的投資限制,即投資高收債有10%及30%的限制。

 依據投信公會的統計,目前境外基金在台販售的部分,固定收益型基金共有229檔,國人持有規模近新台幣1.6兆元,其中高收債基金就有破兆元的規模,新興市場債基金也有1,930億元,反觀國內投信到2月,僅有34檔高收益債基金,規模1,869億元,就算加上一般債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規模也僅接近3,000億元,與境外基金規模有顯著落差。

 因此,金管會也不斷修改相關規定,希望提升國內投信的競爭力,增加投信基金投資的彈性,也平衡境內外基金的相關投資限制。

 這次的新開放措施即原本國內平衡型基金不得投資高收益債,這次可以在其淨資產價值的30%以內投資,一般債券型基金(即非高收益債基金或新興市場債基金)可在其淨資產價值的10%之內投資高收債,證期局主秘周惠美表示,由於投資風險屬性上,平衡型基金高於一般債券型基金,因此給予投資高收債不同比率的額度。

 投信業者未來應將投資高收債、轉換公司債的相關風險評估控管機制,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且要提報董事會通過,並必須在公開說明書、銷售文件中具體說明基金的投資策略,加註相關風險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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