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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基金質借 金管會擬鬆綁

基金質借 金管會擬鬆綁

2015-02-16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研擬放寬國人透過銀行信託資金購買的國內外基金融資限制,以利向銀行質押貸款,提高投資人資金操作靈活性;一旦放寬,上百萬名基金投資人將受惠,銀行業務與商品行銷也將更多樣化。

金管會官員昨(15)日表示,最近已函洽信託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意見,在信託法適用上若無疑慮,推動時程上會較快。

根據信託公會統計,目前國人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規模多達3.6兆元,其中大部分都是投資國內外基金,合計有3兆元。

現行信託業法規定,信託財產不能借入款項,對於以信託「受益權」為擔保的質押並未禁止,不過,在主管機關要求下訂定的信託公會自律規範,嚴格限制相關業務,例如客戶質借後,欠繳本息時,銀行不能要求客戶提早解約還錢等,使得銀行無意願辦理這項業務。

金管會上月底邀集金融業者研商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方案,銀行業者在會中建議,可發展質押「特定金錢信託資產」的貸款業務,以增加客戶資金使用的靈活性與流動性。

業者表示,銀行的定存客戶需要現金調度時,可將定存單質押借款,但投資人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境外基金、國內投信基金等有價證券,卻無法辦理質押,當投資人需要資金,贖回時點又可能面臨虧損,資金調度不夠便利。

若能放寬相關限制,有利銀行發展這項質押貸款業務,對客戶來說,可提高流動性,財力雄厚者可從事高財務桿槓操作,廠商向銀行貸款時,也多一項可加強債權的副擔保品。

但投資人也須注意可能的風險,例如基金淨值波動,會否面臨被追繳擔保品或要求贖回還錢等風險。

對銀行來說,多一項質押貸款業務,就像股票融資一樣,未來可能衍生新模式的產品,以因應不同客群,有助銀行推展財富管理業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正研議業者建議,包括透過修改信託業法或自律規範方式鬆綁限制,由於可能涉及信託法適用問題,已函洽法務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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